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旌法陽光”微信公眾號消息: 8月9日,旌德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因鍋爐除塵裝置運行不正常,違法排放煙塵污染物,企業被罰10萬元卻拒不履行的執行案件。
2018年1月12日,旌德縣環保局在開展現場檢查中發現,某木業公司存在鍋爐除塵裝置運行不正常,部分煙氣直接外排的行為。2018年3月6日,旌德縣環保局作出旌環罰[2018]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某木業公司處罰10萬元罰款。
因該公司一直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旌德縣環保局向法院申請執行該處罰決定。
2019年7月18日,旌德法院立案執行該案,當即向該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等,通知其履行義務,但未能收效。執行法官經調查了解到,公司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及財產,但不肯如實申報財產,遂決定對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迫于強大的執行壓力,被執行人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并將10萬元罰款一次性付清,履行了全部義務。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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