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霍邱發布8月9日上午發布一則案訊說,該縣一名借錢買船卻拒不還債的“失信人”被拘留后,速履行12萬元借款。
記者從該發布了解到,日前在霍邱縣人民法院調解室內,申請人陳某與魏某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隨著魏某將和解協議中規定的第一筆欠款打入法院標的款賬戶,該案件圓滿告一段落。
2012年11月,魏某因購船需要,向陳某借款30萬元,并約定借款利息。魏某購買船只后,經營尚好,但始終未按雙方約定支付陳某借款本息。陳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魏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經過審理后,判決魏某償還陳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57萬余元。判決生效后,魏某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陳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魏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并依法告知魏某盡快履行還款義務。但魏某接到通知后,未予以理睬。執行法官將魏某約至法院調解室內,希望通過釋法明理讓魏某主動償還欠款,但魏某以沒錢為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見其沒有可商量的余地,當場宣讀了拘留決定書。魏某被送入拘留所后,才意識到拒不履行義務帶來的嚴重后果,在被拘第二日便主動聯系承辦法官,表示愿意先主動償還部分欠款。
經過執行法官調解,申請人陳某表示愿意與魏某簽訂執行和解協議,魏某先償還部分欠款,剩余部分在和解協議規定的時間內全部履行。在和解協議簽訂后,陳某在法院標的款兌付窗口成功兌付了12萬元執行款,至此該案件得以告一段落。
張韋韋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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