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8月7日從六安市霍邱發布獲悉,該縣一名公職人員失信拒不履行, 聽聞將被拘忙還錢。
2016年10月,夏某因經營需要,欲向霍邱某銀行借款人民幣50萬元,故向霍邱縣某某公司申請為其擔保。經雙方協商后,約定由朱某、王某、郭某等人為夏某提供反擔保。夏某與霍邱縣某公司于同年11月簽訂了《融資擔保合同》,并與霍邱某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貸款如約發放,但夏某卻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還本付息,在銀行多次催要下,霍邱縣某某公司代為清償了543160.4元本金及利息后,夏某等人一直未還款。
2018年7月,霍邱縣某某公司提起訴訟,該案經霍邱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由夏某償還霍邱縣某公司代償款、違約金及利息,朱某、張某、王某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夏某、朱某等人一直未履行義務,霍邱縣某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首先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夏某、朱某等人名下財產,發現幾名被執行人名下皆有數額大小不等的存款,便立即啟動線上凍結,將幾名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及微信賬戶成功凍結。幾名被執行人發現自己名下賬戶被凍結后,相約來到法院找到執行法官。執行法官依法告知幾名被執行人,要盡快履行已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否則將繼續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幾名被執行人聽后,經一番協商,決定按份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隨即將被執行人的意愿轉達給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同意該方案。
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請人霍邱縣某某公司與幾名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因被執行人朱某、王某的工資卡已被法院凍結,一時間無法將自己應還的款項全部償清,便當場具結保證書表示,先支付一半款項,剩余案款三個月后償清,若到期未還自愿接受法院的任何強制措施。
三個月后,被執行人王某按期將剩余案款全部償還完畢,但被執行人朱某卻未按照自己的保證約定償還剩余款項,并再三推脫。
執行法官經調查得知,朱某是霍邱縣某鄉鎮銀行的公職人員,便告知朱某,若其在第二日上午九時之前再不將剩余款項打入法院的標的款賬戶,便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朱某聽后連忙表示一定按時將錢還上。
“法官,你好,我是霍邱縣某某公司的負責人,你們幫忙執行朱某的那筆錢,已經到達我們公司的賬戶了,感謝法院的大力執行。”8月5日上午,執行法官查詢到朱某償還的款項確已到達法院的標的款賬戶后,便通知霍邱縣某公司來法院兌付案款。這起追償權糾紛案件終于圓滿執結。
李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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