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多謝警官讓我長了酒后不開車的記性,并準許我先照料患病兒子再來處理。”8月2日,在舒城縣公安交警大隊三中隊院內,二次酒駕者左某對民警的人性化執行舉措贊不絕口,并對自己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深感羞愧。
原來,6月25日晚9時許,舒城交警汪逢順、張松在舒城城區桃溪東路執勤中,對駕駛皖N8x2xx號小客車駕駛人左某進行呼氣酒精測試時,發現左某系酒后駕駛。同時,民警從公安網上查詢到:左某于2018年9月20日因酒駕已被該縣交警二中隊處罰過,且左某首次酒駕被罰后,迄今未參加科目一考試。面對二次酒駕的左某,民警向他告知了處罰規定,其中最具威懾力之一的是要處十日行政拘留,并責令左某迅速來隊接受處理。
不過,讓民警奇怪的是,左某并未及時接受處理。他為什么還不來隊受罰呢?幾天后,百思不解的民警接到了左某的電話。左某告訴民警:他15歲的兒子因生水痘,已休學在省立兒童醫院住院治療,因其女兒才3個月,妻子一個人照料不過來,為此他不得不前去合肥幫助護理。他承諾待患兒病情有好轉,一定前來受罰。
民警隨后前往左某居住地(該縣千人橋鎮千人橋村)進行實地調查,證明左某所說情況屬實。針對左某家庭特殊情況,民警向舒城縣公安局分管法制領導進行匯報,本著人性化執法的理念,舒城縣公安局領導同意對他延期處理。為此,民警致電左某,準許他繼續照料患兒,并要求他信守承諾,不要錯上加錯,戲耍法律法規。
8月2日,如約來到交警三中隊的左某,領取了他的罰單:針對左某二次酒駕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他處以5日行政拘留,并處2OOO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樊功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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