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來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確認被告來安縣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水資源監管法定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來安縣人民檢察院訴來安縣水利局怠于履職行政公益訴訟案勝訴,該案是滁州市首例國有財產保護領域水資源費征收類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來安縣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來安縣大英鎮某公司自2009年起為滿足生產經營用水需要,在廠區內擅自開挖一口水井,此后該公司生產用水基本取自該水井,但從未辦理任何取水許可手續,且未繳納相應的水資源費。發現這一情況后,該院迅速展開調查,認為來安縣水利局對該公司無證取用地下水的違法行為存在怠于履職情形,致使國有財產及水資源處于受侵害狀態。
2018年9月20日,來安縣檢察院依法向來安縣水利局提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職責,對涉案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征收相應的水資源費。
來安縣水利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對檢察建議內容作出回復。后經核查,縣水利局未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有效查處,也未依法征收水資源費。據此,該院于2018年12月20日依法向來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要求來安縣水利局履行法定職責,對涉案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征收相應的水資源費。
審理期間,來安縣水利局依法對涉案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要求該公司補繳水資源費、封閉水井,并處罰款兩萬元。2019年5月8日,來安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來安縣水利局組織相關行政執法人員到庭旁聽。庭審過程中,該局對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予以認可,并表示今后將嚴格執法、依法履職,加強取水許可審批及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工作,加大對全縣用水企業無證取水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保護國有財產和水資源不受侵害。
日前,來安縣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被告來安縣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水資源監管法定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獲得支持。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