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涇縣人民政府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經過基層推報和評委會認真評議,下列3件事跡被評為涇縣2019年6月份“涇川好人”。
涇縣公安局潘陳云、葉英盛,5月14日,一間小吃店煤氣罐失火,該門面房上層緊連著住宅,情勢危急。正在巡邏的他們毅然沖入店內緊急施救,成功控制了火勢,并將煤氣中毒的店主安全送往醫院救治。
涇縣司法局胡佩玉,她積極參加“溫暖法援”志愿服務活動,個人被評為宣城市普法先進個人,她所在工作窗口被省司法廳評為2015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示范窗口’”。
涇縣原火柴廠下崗職工李寧,丈夫因腦干出血癱瘓后生活不能自理,下崗多年的她花光積蓄、變賣房產,不離不棄,還兼職打工獨自承擔家庭重擔,并供養女兒上大學。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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