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25日,記者從滁州市瑯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日前該局成功處理了一起銷售假冒白酒案件, 銷售假酒的商家被處以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6月,瑯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投訴舉報,反映位于瑯琊區南譙北路75號的新橋商店銷售假酒。接到投訴舉報后,瑯琊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商店進行了檢查,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了外包箱標注為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海之藍”二箱、“天之藍”二箱,貨值金額4500元。
經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員鑒定,上述4箱白酒均為侵權商品,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四箱涉嫌侵權商品現場進行了扣押。經調查取證,最終認定新橋商店經營者魏某銷售侵權商品,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品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品專用權的商品的”,執法人員對商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對其處以沒收4箱侵權白酒、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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