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為索要高利貸多次非法拘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公共場合肆意羞辱謾罵他人,致債務人兩度服農藥自殺。7月23日,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孝玲等惡勢力犯罪集團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首要分子王孝玲獲刑六年四個月,主犯晏欽獲刑二年八個月,被告人吳明明獲刑一年八個月。記者7月24日上午從法官處了解到相關案情。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孝玲系安徽炎煌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常以高額利息為條件出借資金給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周轉,月利息多為1毛。
為索要這些高利放貸,被告人王孝玲多次指使被告人晏欽、吳明明等人將債務人帶致市區賓館拘禁,累計非法拘禁10人次、時間長達60余天。為逼迫債務人償還債務,王孝玲等人春節期間多次到被害人所在小區用喇叭對其辱罵、滋擾,或者非法拘禁期間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恐嚇,致被害人胡某兩次服食農藥自盡未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孝玲等三人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王孝玲屬于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被告人晏欽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告人吳明明系從犯,三被告人為索要高利放貸實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多次毆打辱罵他人,其行為分別構成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結合三被告人自首認罪、前科劣跡等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金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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