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涇縣人民法院 ”微信公眾號消息:“謝謝法官!這下咱們終于能對自己的山場有個交代,不能將一個光禿禿的山頭留給我們的子孫!”7月16日,在涇縣人民法院執行辦公室內,拿到了補償款的7位申請人紛紛向執行法官表示感謝。
2002年12月,被執行人陸某與高某等7人簽訂了山場使用協議,在山場上開采建筑用石,后于2012年停產。由于開采過程對山場環境造成了損失,陸某與高某等人簽訂了補償協議,承諾在取得環境治理保證金第一筆退款時一次性賠償7人24000元。然而陸某在取得退款后,并沒有履行承諾。高某等多次追討無果,遂將其訴至法院并獲支持。法院判決生效后,陸某仍未履行義務,2019年5月16日,高某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刻對該案進行走訪調查,了解到陸某在案件執行前已給付1萬元補償款,還剩14000元尚未履行。通過法官勸導,陸某表示目前因資金困難無力償還,但希望能夠寬限一些時間,法官立即聯系7名申請人,經多次溝通調解,申請人們提出只要陸某能在7月底前一次性給付,愿意在賠償款數額上讓步2000元。
7月16日,陸某帶著12000元補償款來到法院,在法官主持下交付到申請人手中,至此該案順利執結,原本郁郁蔥蔥的山林也有了再次恢復的希望。
張繼超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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