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蕪湖市鏡湖區政府獲悉,為進一步加強鏡湖區住房保障規范化管理,確保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及分配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市區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實施細則的通知》(蕪政〔2012〕99號)、《蕪湖市住房城鄉建委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蕪湖市市區保障性住房管理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蕪市建〔2013〕115號)等相關規定,鏡湖區組織開展了2018年度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申請家庭受理審核工作。
申請享受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鏡湖區戶籍; 2、為民政認定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3、申請人與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以下。
經社區受理、公共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初審、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現將擬報市住房保障管理處備案,享受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4戶家庭名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公示時間為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23日。
如發現被公示家庭不符合上述條件或有異議的,歡迎廣大市民及時向鏡湖區住房保障部門舉報。舉報監督電話:0553-2915197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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