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7日凌晨3時許,涇縣公安局云嶺派出所接到S322線毛田灣治超站工作人員報警,有人趁夜色偷卸暫扣在治超站院內大貨車上的貨物。
接警后,值班民警第一時間趕到毛田灣治超站,將正在卸貨的違法行為人曹某虎(南陵縣人)現場查獲。后逃離現場的王某玉(肥東縣人)、黃某軍(南陵縣人)和葉某峰(涇縣人)自行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調查發現,7月5日凌晨3時許,曹某虎等4人因涉嫌超載運輸“玻璃砂”被涇縣治砂治超聯合執法組查獲,4臺輛涉嫌超載的貨車被暫扣在S322線毛田灣治超站內,待進一步調查處理。
為達到逃避和減輕超載處罰的目的,7月7日凌晨3時許,曹某虎伙同王某玉、黃某軍及葉某峰四人在夜間翻墻潛入毛田灣治超站院內,私自將各自被查扣貨車上的部分“玻璃砂”傾倒在治超站院內地面上,他們自作聰明地認為,只要卸去超載部分就不超載了,執法機關就無法對自己進行處罰,不料,聰明反被聰明誤。
鑒于曹某虎等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一項之規定,涉嫌“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涇縣公安局依法對曹某虎處以行政拘留7日,并處200元罰款的處罰。鑒于王某玉、黃某軍及葉某峰3人有自首情節,警方依法對該3人各處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李軍 王響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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