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裕安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詐騙案件,并依法作出判決。記者7月1日以法官處了解到相關案情。
經審理查明:2017年前后,被告人李某偽造了房地產權證一份、不動產權證一份,產權所有人均為李某。2017年年底,呂某向被告人李某索要欠款,雙方發生爭執,后李某將名公司辦公室鑰匙交給程某,程某與趙某取回被告人李某偽造的兩本產權證書,交呂某保管。2018年1月至6月,李某以辦理裝修貸款需要銀行流水、處理交通事故需要墊付醫藥費、幫助辦理信用卡等名義,騙取7人共計19.75萬元,用于個人消費。
該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應予懲處,實行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李某當庭自愿認罪,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萬元;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二、違法所得197500元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劉寶晨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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