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6月28日,霍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廉懷立、廉懷保作出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廉懷立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被告人廉懷保有期徒刑二年,同時責令退還占用的抗旱塘及占有耕種的預留地等土地。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被告人廉懷立、廉懷保家族,在沒有征得村干與村民的同意下,一直無償占有霍邱縣潘集鎮李崗、汪沖兩村的抗旱塘養魚,村民因抽水抗旱等多次遭到廉懷立及其家族成員的毆打、威脅。2017年夏天,廉懷立因為村民索要抗旱塘心懷不滿,便用機械將村民自籌資金修建的機耕路挖斷,鎮、村多次出面協調無果,給村民生產耕種造成困難。2017年六七月份,淠河經濟帶施工時,廉懷立等人為達到索要補償款的目的,指使他人組織村民到施工現場將放水的缺口堵上阻礙施工,并承諾給去阻礙施工的人每人每天100元,給施工方造成經濟損失。 2018年8月潘集鎮村支兩委換屆選舉,時任村主任的廉懷立在得知被取消了候選人資格后,讓選舉委員會成員找群眾簽名寫群眾聯名信,共同推舉廉懷立繼續擔任村主任。
該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廉懷立、廉懷保任意占用、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追逐、攔截、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同時,被告人廉懷立糾集廉懷保等家族成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任意占用公私財物,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干擾基層換屆選舉,意圖把持基層政權,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吳劍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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