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幸福和縣”消息 近日,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吊銷安徽長航機電科技有限公司等76戶企業營業執照的公告:
經查明,安徽長航機電科技有限公司等76戶企業(以下簡稱:當事人)2016年度、2017年度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且經和縣稅務局核實反饋當事人連續兩年未申報納稅,通過現場檢查和郵寄專用信函的方式,對當事人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進行核查,均無法取得聯系。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15日在和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了《連續兩年未年報企業提示性公告》,督促當事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辦理相關手續,但當事人逾期仍未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2019年4月16日、17日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在和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發布擬吊銷當事人營業執照公告,告知了當事人該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依法吊銷當事人營業執照,其債權債務由股東組織清算,分支機構由其法人企業組織清算,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因當事人下落不明,現予以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和縣人民政府或者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和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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