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定遠法院消息,6月25日,定遠縣人民法院調解室內,一起民間借貸案件中擔保人因懼怕法院追究自己拒執罪,將執行款交到法院賬戶。
2018年3月,李某弟弟因周轉借款向李某朋友武某借款12萬元,雙方約定6個月還本付息,女老板李某因顧及姐弟感情而簽字為其弟李某某擔保。之后,李某某未按約定及時還款,武某將李某某及其姐姐李某訴至法院。經法院依法判決李某某償還武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擔保人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李某某和李某未履行,武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經調查發現李某某不僅逃之夭夭,也無財產可供執行,隨后,執行法官找到李某。在執行法官說明來意后,李某情緒十分激動。她告訴執行法官:“我弟弟跟我說,只要我簽個字就行,與我沒有關系,我也是幫他忙,稀里糊涂就簽了字,我自己的店現在資金周轉也很困難,真的是沒有錢幫他還。”
在李某被拘傳至法院后,李某仍然拒絕履行,執行法官告誡李某,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只要簽了字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并向其耐心講解相關法律知識,告知其“拒執”的嚴重法律后果。李某懊悔不已,最終,后悔的李某急忙聯系家人將執行款交到法院賬戶,至此該案順利結案。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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