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碗客戶端訊 6月25日,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滁州市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人信息公告,具體如下:
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及《滁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細則》(滁金管委〔2015〕1號)規定,認定滁州市繳存職工劉漢利、李鳴和侯吉祥三人通過使用偽造、變造的合同、證件等,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并按規定責令上述三人退回騙提套取的住房公積金,取消3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