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被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多年的“老賴”王某某是裕安區石板沖鄉人,但多年不在老家生活。2013年,原告丁某某起訴被告王某某,在法院判決王某某償還丁某某本金9萬元及利息后,王某某心存僥幸,消極對抗法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躲藏到外地,自以為聰明,不過,他最終難逃法網。
近日,該法院蘇埠法庭執行干警從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查控網上反饋的信息獲悉,“老賴”王某某名下有一輛江蘇省常州市牌照的面包車,其本人可能就躲藏在江蘇省常州市。6月17日至18日,蘇埠法庭張庭長帶領法庭一行四人趕往常州市,尋找王某某的線索。
6月17日上午,蘇埠法庭執行干警驅車四百多公里到達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通過車管所民警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現居住在常州市某小區。執行干警立馬趕到某小區附近,在轄區派出所獲悉,王某某在常州市辦理了居住證,并在今年2月份更新了居住信息,這讓執行干警感到欣喜。執行干警根據居住證信息在小區周邊走訪調查,周邊鄰居反映,王某某現在小區門口經營一家超市。當天下午,張庭長一行多次進入超市尋找被執行人王某某,但一直未能如愿。
執行干警憑著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沒有找到被執行人決不放棄。經過一天一夜的蹲守和巡查,最終于第二天上午在被執行人經營的超市里找到被執行人,向其說明緣由后,將其送上警車,立即驅車趕回400多公里外的裕安區法院,并通知執行申請人。
18日下午,在法院辦公室,被執行人一開始百般抵賴,一會說沒有借申請人那么多錢,一會又說當時賣房還過錢了,但又拿不出任何證據。執行干警耐心釋法,告知其拒不執行帶來的法律風險及不利后果,在談話兩個多小時后,王某某認識到后果的嚴重性,立即承諾會盡快履行判決義務。傍晚18時,王某某當場償還申請人5000元,并和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承諾一個星期內償還25000元,一年內償還30000元,第二年償還40000元,其余利息申請人自愿放棄,并由被執行人哥哥作為擔保人。
申請人在拿到執行款后對執行干警連連道謝。
李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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