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滁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暫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資格的通告,滁州7家藥店被點名,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以及《滁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服務協議》相關協議內容,滁州市裕豪大藥房有限公司、滁州市益生堂藥房(定遠路店、天長路陽光店、明光路店)、滁州市華佗大藥房、光明大藥房、濟世之舟大藥坊,共7家藥店,因違反《定點藥店服務協議》第五條規定,建議暫停刷卡三個月,并要求該單位立即整改違規行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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