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6月13日,廣德縣人民法院依法提取一被執行人的1.5萬余元住房公積金,成功執結一起保證合同糾紛案,及時有效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2016年11月 ,江某某以資金周轉需要為由向魏某某借款2萬元,未約定還款時間和利息,吳某某對該筆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魏某某多次催討無果,遂一紙訴狀將擔保人吳某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吳某某償還借款本金2萬元。然而判決生效后,吳某某并未按判決履行。2019年3月,魏某某向廣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吳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但吳某某一直未能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之后,執行法官依法對吳某某的存款、車輛、房產做了全面調查,但均未發現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通過走訪調查,執行法官了解到,吳某某曾為某事業單位職工,一年前辭職,其在職期間應該交有住房公積金。
于是,執行法官便即刻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查,查明吳某某的公積金賬戶還有余款15138元,執行法官遂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公積金中心將吳某某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到法院執行賬戶。在公積金中心的配合下,15138元住房公積金被成功扣劃至了法院執行賬戶。申請人魏某某領到1.5萬元執行案款后表示愿意放棄剩余尾款,該案順利執結。胡慶薇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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