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在法院拘留、罰款雙管齊下的壓力下,6月14日,被執行人劉某的家人將18萬元案款及1000元的罰款打入霍邱縣人民法院的標的款專戶。記者6月17日上午從辦案法官處了解到該案的執行過程。
今年4月底,陳某與劉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在霍邱法院立案執行。執行法官接到此案后,首先向劉某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等相關材料,又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將其銀行賬戶凍結。6月12日,執行法官將劉某拘傳至法院訴訟大廳的調解室內,問其準備如何解決案件時,劉某卻說無錢還款。經過一番詢問無果后,法院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隨后便將劉某帶上警車送至拘留所內。
在劉某被拘留的第三天,劉某的家人來到法院聯系了執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其家人愿意將18萬元案款全部履行,申請提前解除對劉某的拘留。因劉某未及時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并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后,拒不申報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劉某罰款1000元。對于此決定劉某及其家人無任何異議,并自愿接受處罰。
執行法官在確認劉某的18萬元案款及罰款全部到達法院賬戶后,依法為劉某辦理了提前解除拘留的手續,該案件圓滿執結。
李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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