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6月11日,定遠縣一“老賴”被拘留三天后,其女兒主動履行將6萬余元執行款交到法院。
2018年8月,家住定遠縣的潘某駕駛小型汽車超速時將行人劉某撞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潘某負全部責任。雙方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次性意見。劉某將潘某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潘某賠償劉某損失6萬余元。法律文書生效后,潘某未履行相應義務,劉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潘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執行干警上門尋找,發現潘某家大門緊鎖,執行干警多次通過電話對潘某進行傳喚,要求其前來法院履行,潘某以外出看病為由拖延時間,敷衍了事。執行法官依法將其納入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限制高消費,潘某仍然無動于衷。
6月9日中午1點,經申請人舉報發現潘某在其父母家中,隨后,執行法官帶隊到潘某父母家中將其司法拘留,當即送到拘留所拘留。在被拘留后第三天,潘某終于熬不住了,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要求聯系其女兒替自己履行,潘某在外打工的女兒得知后通過手機銀行將執行款和罰款交到法院賬戶。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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