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張某與薛某是對年輕的小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小薛,小薛出生后患有殘疾,智力僅停留在六歲,殘疾證顯示為多重殘疾人。因婚后聚少離多,兩人感情出現裂痕,張某兩次起訴薛某,要求離婚。但離婚請求沒被準許,霍邱縣法院辦案法官13日向記者介紹了原因。
庭審中,霍邱籍夫妻張某與薛某均同意離婚,但都表示無能力撫養婚生子小薛,兩人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互相推諉,不盡責任。主審法官多次找原被告雙方協商,最終無果而終。
承辦法官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且小薛是特殊兒童,更需要父母雙方給與足夠的愛和關懷,為他的生活成長及康復環境創造更好的條件。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不論發生任何矛盾,都應切實擔負起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在充分考慮及安排好孩子今后生活的情況下,才能對婚姻問題作出妥善處理,不讓感情問題成為“棄子”的托詞。為在司法工作中體現人文關懷,遏制不良風氣盛行,樹立良好家風,霍邱縣法院最終作出不準離婚判決。
李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