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大皖客戶端訊 6月12日上午,廣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廣德縣公安局桃州派出所社區(qū)一中隊副隊長王學明涉嫌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一案,此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該院受理的首起涉黑“保護傘”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初,被告人王學明在辦理王某、吳某某涉嫌尋釁滋事案中,接受王某朋友馬某某的請托,案發(fā)當晚未對王某進行詢問便同意馬某某將王某帶走。被告人王學明在對王某轉刑事拘留體檢后接受馬某某的吃請,讓王某與其妻子見面。2014年1月26日,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決定不批準逮捕王某,次日王學明未經(jīng)任何偵查補證即呈請對王某終止偵查,后王某因該案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7年,被告人王學明在辦理一起案件中,明知該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應對吳某某等人進行刑事立案偵查,但王學明卻以該案繁瑣為由,故意篡改該案接處警情況登記表、受案登記表,將案情由重改輕。同時,被告人王學明在明知該案中有人受傷的情況下,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情況說明”,稱該案“無被侵害人”,并將該案存檔待查,使得吳某某未被及時立案查處。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學明徇私枉法,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學明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學明一人犯數(shù)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王學明對指控的涉嫌徇私枉法罪的罪名及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對指控的涉嫌濫用職權罪罪名及犯罪事實無異議,并當庭自愿認罪。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
新安晚報、安徽網(wǎng)、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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