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無為縣市監局獲悉,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6]97號)文件要求,無為縣市監局于2018年9月開始對2016年度、2017年度連續兩年未年報的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工作。
經立案調查,當事人無為縣平安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等201戶企業登記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均查無下落,且分別經無為縣國家稅務局和無為縣地方稅務局納稅情況核查,無為縣平安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等201戶企業未申報納稅。當事人無為縣平安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等201戶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已調查終結。
因當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無下落,且通過留存的通訊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無法直接、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2019年4月10日,該局根據以上事實通過公告方式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無市監聽告字〔2019〕130號)),告知當事人將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和其依法享有聽證、陳述、申辯的權利。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無為縣平安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等201戶企業未向該局提出任何陳述和申辯,也未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九條、《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第七十一條之規定,無為縣市監局依法作出吊銷當事人無為縣平安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等201戶企業營業執照的決定。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當事人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內向無為縣人民政府或者蕪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無為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當事人,其經營資格終止,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吊銷企業公告名單同時公布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無為縣人民政府、無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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