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績溪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2019年6月6日,績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曹紅涉嫌貪污罪一案在績溪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為績溪縣監察委員會查辦的首起職務犯罪案件,由績溪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余鑫出庭支持公訴,縣紀委派駐縣委辦公室紀檢組、縣人社局、縣稅務局近百名干部觀摩了庭審。
績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曹紅在擔任績溪縣城鄉居民養老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假入賬和套取就業補助資金入賬等方式,非法占有社會保險基金402638.86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通過多媒體PPT示證,清晰直觀地展示了被告人每一起犯罪事實的證據,舉證、質證過程條理清晰,邏輯性強。法庭辯論時,公訴人針對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進行了充分的答辯。同時,公訴人還當庭發表了層次清楚、說理透徹的公訴意見,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以案說法,并開展法紀宣傳警示教育,給旁聽人員上了一堂精彩的警示教育課。
經過近兩小時的公開開庭審理,績溪縣人民法院依法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曹紅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撤銷績溪縣人民法院(2017)皖1824刑初62號刑事判決書主文中曹紅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的緩刑部分;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四十五萬元;追繳被告人曹紅違法所得402638.86元,上繳國庫。
此次庭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通過以案釋法,引導和提醒廣大黨員干部時刻牢記法律的紅線,堅決守住干凈的底線,自覺遠離職務犯罪。接下來,我院將繼續發揮懲治貪污腐敗犯罪的法律職能,同時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聚焦“打網破傘”,嚴肅查處黨員干部涉黑涉惡腐敗和黑惡勢力關系網、保護傘,為推進反腐敗斗爭貢獻檢察力量。
潘璠 洪晨菲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