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往往會涉及車輛等共同財產的價值及歸屬確定問題,若雙方產生爭議,法院會怎么辦?霍邱法院城郊法庭曾經審結了這樣一起離婚案件。記者6月6日從辦案法官處了解到該案的競價過程。
原來,霍邱籍原告劉某與被告王某均同意離婚,但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的一輛貨車的價值及歸屬,雙方產生了爭議,原告主張車輛價值5萬元,被告主張車輛價值3萬元,雙方爭執不下。
審理中,經法官釋明,車輛的價值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確定:競價、評估、拍賣。結果,經征詢雙方意見,兩人均同意競價取得。
“經現場競價,原告愿意以7萬元價格取得該車。”法官說。據此,霍邱縣法院在判決準許原被告離婚的同時,將車輛作價7萬元判歸原告所有,原告給付被告3.5萬元作為車輛分割補償款。該判決現已生效。
李永茂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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