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望江縣長嶺鎮一男子, 早晨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與他人發生輕微碰撞事故后,沒有及時報警,晚上在家喝了點小酒后越想越生氣,就向交警報警要求處理,并且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上路,結果被逮了個正著。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6日獲悉,何某某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合并罰款2000元的嚴厲處罰。
4日晚21時許,望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長嶺中隊接轄區一群眾報案稱:“4號早晨6時許,其駕駛一輛二輪電動自行車,在省道S211太華線望江縣長嶺鎮新橋街一燈具廠門前路段, 與另一輛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因事故損失不大,就沒有向交警部門報案。可現在對方不承認此事,需要交警處理”。
接到報警后,長嶺中隊值班民警就在電話里告知報案人,到事故發生地等待處警民警到現場了解情況。處警民警的車輛到達新橋街后,就發現一中年男子駕駛一輛無號牌白色二輪踏板摩托車,在路邊向警車招手,民警遂停車詢問情況。該男子稱自己就是報案人也是當事人,并答應駕車給警車帶路,大概向前行駛了800米左右就到達了早晨發生事故的地點。民警隨即下車了解情況,在談話過程中,細心的處警民警發現報案人滿口酒氣,便問其是否飲酒了,并立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其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9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經查,報案人何某某系本縣長嶺鎮人,據他自己講述:當天早晨6時許,何某某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行至長嶺鎮新橋街時,與另一輛對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因損失不大當時沒有報警。事后,何某某將損壞的電動自行車推到一摩托車銷售點,以置換的方式,換購了一輛白色踏板摩托車。當天下午,何某某去找對方商量處理賠償時,對方卻不承認此事,雙方發生了爭執。晚上,何某某回家在家飲酒后越想越生氣,就向交警報警要求處理, 并且全然不顧自己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駕車上路。
胡紅松 陳天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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