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法官,現在我能回家了嗎?”距離浙江省諸暨市不遠處的服務區,被執行人陳某在涇縣人民法院執行款物交付單上簽下姓名,小心翼翼地問道,得到執行干警們肯定的回答后,他終于松了一口氣。就此,一樁前后跨越了七年的舊案在執行干警們的跨省突襲中圓滿執結。
2012年11月,在涇縣從事河沙開采的陳某以因資金周轉為由向他人借款15萬元,之后未按期歸還,而是由當時為該筆借款作擔保的申請人喬某代為還款。喬某隨后向涇縣法院訴請陳某償還該筆款項,但陳某既未出庭應訴,后又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還款義務。喬某遂于2014年9月11日向涇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查,陳某系浙江省諸暨市人,離婚后居無定所且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案件只能暫時終本。
但法院執行干警一直保持著對陳某的查控,終于在今年4月得到確切線索,陳某現就在戶籍地村委會。4月12日,執行干警們趕赴諸暨,通過調查確定陳某在該村委會任職,但當時剛好外出。由于執行工作繁重無法在異省久留,在向村委會主任請求協助執行遭拒后,干警們依法在其村宣傳欄張貼執行通知書、法院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告知陳某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履行法定義務,并記錄下公告欄中陳某的聯系方式等信息,便匆匆回程。此后陳某一直未聯系法院并拒接干警的電話。
5月20日,干警們通過查詢該村委會值班表,推斷陳某第二天應當在村委會,便再次趕赴當地。隔天早晨8點,摸排清楚的干警們突然出現在陳某辦公室,將剛剛上班的陳某堵個正著。措手不及的陳某請求與喬某先進行協商,但過程中找借口討價還價,村委會一工作人員甚至在旁干擾。干警們意識到陳某是在拖延時間遂決定立即將其拘傳回法院。陳某不但不配合,反而不斷掙扎意圖反抗,干警在三次警告無效后使用警械強制將其帶上警車。
“作為一名黨員、村干部,理應以身作則遵守黨紀法規,而不是做違法又無德的‘失信人’!”回涇途中,干警嚴厲批評了陳某抗拒執行、妨礙公務的行為,告知其拒不履行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一聽可能要拘留,陳某當即軟化了態度,表示已經認識到錯誤并愿意馬上還款,隨后電話聯系其朋友送來了15萬元現金,該案順利執結。殷世琪 劉淑涓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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