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消息,停車做到文明有序不僅是市民出行的基本要求,也是改善城市環境、創建文明城市的具體行動。日前, 該市出臺違停處罰新規,6月1日起執行,具體如下:
一、車輛停放,必須在停車場或準許停放車輛的停車泊位內,依次停放。設置禁停標志及人行道邊沿漆劃黃色標線的路段禁止停車;不準在車行道、人行橫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二、在市區道路兩側的人行道上,未經批準施劃停車泊位的不準停放車輛;臨時停放的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必須按照“相對集中、劃線定位、首尾一致”的要求規范停車。
三、凡允許停車的路段,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泊位,并須有序停放,整齊一致,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橋梁和陡坡上不準停車;公共汽車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通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附近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以外,其他車輛不準停車。
四、道路沿線企事業單位、門店應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對占用、挪用的配建停車場(庫),應恢復停車功能。單位內部場院或配建停車場(庫)應加強管理,嚴格遵守機動車停車管理要求,不得亂停亂放。
五、嚴禁占用路牙石以上區域公共停車泊位,嚴禁私設地鎖,嚴禁私人違法占用公共停車資源。
六、自2019年6月1日起,路牙石以上區域內機動車不在停車泊位停放的,一律張貼《機動車違法停車告知單》,以違法代碼1344采集并錄入,依法給予車輛駕駛人一次記3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守停車規范,市民特別是私家車和非機動車的車主更要主動配合,個人利益服從社會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自覺遵守停車規定,用實際行動拒絕亂停亂放,為創建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作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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