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休寧縣就加強高、中考期間噪聲污染監督管理,發布了相關通告。
一、所有建筑施工單位,在高、中考期間(5月23日至6月16日)每日午間(12時至14時)及夜間(22時至次日晨6時)時段內,除搶修搶險工程外,禁止進行產生噪聲超標和擾民的施工作業(包括運輸裝卸建筑材料及建筑渣土)。搶修搶險工程,經備案方可施工,并對周圍單位及居民進行公告。
在高考(6月7日至8日)、中考(6月14日至16日)考試期間內,位于各考點附近的建筑工地,全天不得安排施工作業;其他建筑施工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夜間建筑施工。
二、禁止單位及個人在午間(12時至14時)及夜間(22時至次日晨6時)進行產生噪聲超標和擾民的建筑施工、裝潢、建材加工及娛樂。
三、企、事業單位、商業門點和個體工商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污染,使其邊界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四、高、中考期間由縣文化旅游體育局進一步加強營業性文化娛樂場的日常監管,禁止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超過規定標準。
五、機關、學校、居委會要嚴格限制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對違反規定的高音廣播喇叭將依法強制拆除。
六、在城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七、機動車駕駛員應嚴格遵守機動車禁鳴規定。
八、高、中考期間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單位的日常監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及時通知、監督各施工單位在上述禁噪時段內停工到位。
九、高、中考期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施工作業,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十、在城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在城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十一、歡迎廣大市民參與噪聲污染監督管理,對噪聲污染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縣生態環境分局12369,縣文化旅游體育局12318,縣公安局110,縣住建局7510561,縣城管執法局7511103。
十二、對違反本通告,造成噪聲污染的單位及個人,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文化旅游體育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等部門將依法查處。
新安晚報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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