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瑤海發布”消息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提高人民陪審員的代表性和廣泛性,合肥市瑤海區計劃2019年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160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規定,現就選任工作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名額:本次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160名,其中隨機抽選128名,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32名。
選任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滿二十八周歲;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選任程序
(一)確定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1、隨機抽選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公安分局從轄區內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并采集候選人信息,建立隨機抽選候選人信息庫。
2、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提交身份、學歷證明、簡歷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組織推薦人民陪審員的,應當提交被推薦人簡歷、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區司法局負責登記匯總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候選人信息,建立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候選人信息庫。
(二)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1、資格審查。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公安分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照《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規定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人民陪審員申請人和被推薦人進行資格審查,最終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匯總至區司法局。
2、走訪調查。根據選任工作需要,必要時,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公安分局到候選人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人民團體進行走訪調查,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或對候選人進行當面考察,全面掌握候選人的政治素質、個人能力和群眾評價。
3、征求意見。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公安分局,向符合選任條件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告知人民陪審員權利義務,并征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
4、確定擬任命人選。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征求意見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三)提請任命
1、公示。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公安分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2、提請任命。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命。
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擬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報名時間、地點及相關材料
報名材料: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一式三份,推薦表、申請表可由報名人員在報名時直接領取并填寫;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彩色同底2寸照片4張。
報名時間:自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
報名地點:各轄區司法所(監督與咨詢電話6449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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