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對一名偽造民事證據的當事人楊某某及一名案外人李某某均處以罰款4000元的處罰。
在審理楊某某等人與張某某等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一案過程中,楊某某向法庭提交了宣城市某制冷設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宣城市某制冷公司)出具的工作證明和工資明細等證據材料,作為其誤工損失的證據。經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承辦法官發現楊某某當庭陳述與該證據不符,合議庭遂對該證據真實性進行調查。
就前述證據疑點,承辦法官前往宣城市某制冷公司調查核實,經查,該公司出具工作證明和工資明細與楊某某實際從業不符,均系虛假證據,且該證明由宣城市某制冷公司職工李某某私自出具。經傳喚詢問,楊某某、李某某對其提供虛假證據的事實供認不諱,李某某當即承認了楊某某并非該公司的員工,出具虛假的工作證明和工資表是為了楊某某在訴訟中獲得更高的賠償額。法官向二人釋明了偽造證據、妨礙訴訟行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二人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法院認為,楊某某、李某某偽造證據的行為,擾亂和破壞了民事訴訟秩序,妨害了審判工作的正常進行,依法應予以處罰。根據楊某某、李某某情節,對楊某某進行拘留,對李某某罰款為宜,但楊某某患重度糖尿病,長期注射腺導素,有不能執行拘留的可能,故亦罰款處理。法院遂依法對楊某某、李某某均作出罰款人民幣4000元的處罰決定,限在2019年5月30日前交納。
針對李某某私自開具虛假工作證明和工資明細,并加蓋公司公章一事,宣州法院向宣城市某制冷公司發送司法建議,建議加強職工法制教育,規范印章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堵塞管理漏洞。
目前,楊某某、李某某已主動繳納罰款。宣城市某制冷公司也向法院發出了整改情況說明。
法官說法:楊某某、李某某偽造民事證據的行為已嚴重干擾和妨礙了法院正常的審判秩序,依據民訴法相關規定,該院對楊某某、李某某作出了上述處罰,系對惡意偽造證據的行為進行嚴厲制裁。不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無視法律規定,為達到非法目的而故意捏造案件事實、制作偽證,不僅對案件事實認定造成很大的困難,而且還嚴重干擾審判功能的發揮,影響司法公正,這些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李雯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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