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定遠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王某某與馬某某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2017年9月15日本院判令王某某償還馬某某1212000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義務。2017年11月27日,馬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先后向王某某下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要求王某某履行義務、申報財產,誰知王某某既不履行義務,也不申報財產。
2018年4月26日,法院決定對拒不執行的王某某拘留15日,罰款10000元,并于同年6月4日執行拘留。沒想到被告人王某某被執行拘留后仍拒不申報財產,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致使馬某某遭受重大損失。至今,被告人王某某仍未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庭審中,被告人王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拒絕履行人民法院《報告財產令》的要求如實報告財產,在法院對其決定拘留、罰款后仍不如實報告財產,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歸案后,被告人王文戰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