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幫朋友是義氣,但是不能逞一時意氣而隨意做出觸犯刑法的行為。六安一男子接受朋友的邀約,幫助朋友的親友討債,卻因發(fā)生口角而毆打欠債人,造成其輕傷一級。近日,六安市裕安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該起故意傷害的案件。
2018年1月29日上午,張某(已另案判決)為幫助親友汪某索要欠款,邀約被告人祁某某等人,與汪某一同前往被害人付某某經(jīng)營的商鋪,要債未果。下午2時許,被告人祁某某與張某等人再次來到付某某商鋪,與付某某發(fā)生口角,祁某某與張某拳擊、腳踹付某某頭部、軀干部,經(jīng)鑒定,被害人付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祁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祁某某當庭自愿認罪,結(jié)合其賠償被害人損失,得到其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祁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劉寶晨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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