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霍邱縣一開發企業一房兩售,違反合同約定,被判定金雙倍返還。5月16日上午,霍邱縣法院法官介紹了案情。
原來,2018年6月17日,原告李某與被告霍邱縣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原告認購了被告開發的某小區2幢1001房。協議簽訂時,原告向被告交納了定金10萬元,并約定了2018年6月24日前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告按約定時間去簽合同時,發現自己選中的房屋已被被告售與他人。雙方協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兩者之間的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同時要求被告雙倍返還定金2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預約合同依法成立,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在原告依約交付定金后,被告也應按照合同約定保留房屋,以供雙方磋商,其未能保留,顯已違反合同約定。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被告作為收受定金一方應予雙倍返還,鑒于雙方都同意合同解除,法院遂作出判決,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李永茂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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