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舒城縣人民法院網發布消息說,5月15日上午,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方林生、董海忠等19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虛假訴訟罪、騙取貸款罪、高利轉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方林生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董海忠、王泉、束傳才、曾憲軍、鐘誦寶等18人十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一定數額罰金。被告人方林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的全部財物及收益,以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方林生成立多家商貿公司,以經營建筑材料為名,通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貸款等手段獲取資金,從事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先后糾集了被告人王泉、鐘誦寶、束傳才、衛軍、潘勇、董海忠、曾憲軍、胡祥、金磊等人,通過實施聚眾斗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確立強勢地位,至2013年底形成了較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并繼續從事高利放貸活動。方林生系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董海忠、王泉、束傳才、曾憲軍、鐘誦寶、胡祥、潘勇、衛軍、金磊為骨干成員,楊貴華、時宗寶、劉宗濤、顧波、余宏文、周楠楠、朱加波、陳軼、王偉為一般成員。
該組織為獲取經濟利益,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取他人財物,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并進一步擴大組織的勢力和影響。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該組織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使多名受害群眾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通過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貸款、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通過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暴力手段追討非法高利放貸本息,嚴重破壞了本地的經濟秩序。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近100人旁聽了宣判。
劉新年 趙婷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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