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丈夫欠錢跑路,夫妻共有房屋被司法拍賣,在法院溫情執行下,其妻姜某主動搬離。5月10日,天長法院執行員章黎黎成功將房交付給了買受人。
2008年12月,閔某向王某借款50萬元,并出具一張借條。經多次催要,閔某僅償還了12萬元,余款一直未還。2011年1月,王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閔某償還余款38萬元,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章黎黎了解到,閔某因債臺高筑,早已跑路。其名下除了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屋,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該套住房,由于該房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姜某一直在此居住,拒不搬離,案件一度擱淺。2019年1月,經申請人申請,該院恢復了該案執行,依法將此房掛網拍賣,最終被一買受人購得。由于該房被姜某占著,導致一直無法交付。
章黎黎多次找姜某談話,一方面釋明法理,告知其不搬離所承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積極協商,做好房屋拍賣財產分割問題。在章黎黎努力下,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協議,約定將房屋拍賣款的50%支付給房屋共有人姜某。當天,姜某主動搬離該房,并將房屋鑰匙交至買受人手中,至此,該案執結完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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