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酒后駕車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對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已經入刑。酒后駕駛三輪摩托車同樣算酒駕,一男子酒后駕駛三輪摩托車與他人發生刮擦事故,近日,六安市裕安區法院審結了該起危險駕駛案件。辦案法官5月14日介紹了該案案情。
據悉,1月6日15時許,被告人陳某某酒后駕駛三輪摩托車,在六安市區街頭與黃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刮擦事故,后因黃某某現場電話報警而案發。經鑒定,送檢陳某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50mg/100ml。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如實供述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劉寶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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