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5月13日,黃山市黟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振、李駿、葉俏、汪飛翔、汪文等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2018年7月,被告人李振、李駿、葉俏、汪飛翔等人糾集在一起,先后設置流動賭場三場,通過收取人頭費、供他人進行賭博等方式,獲取非法利益5000余元。7月12日至28日,被告人李振、李駿、葉俏、汪飛翔、汪文等人聚集在一起,通過威脅他人,以抽取賭場人頭費的名義,從開設賭場的葉某某、朱某某處索要錢款共計19800元。7月29日,被告人李振以交房租缺錢為由,再次向葉某某索要15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振等人曾多次違法、犯罪被處罰,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長期糾集在一起,以混社會為目的,以暴力、威脅等手段,為非作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振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駿、葉俏為重要成員,被告人汪飛翔、汪文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振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李駿、葉俏、汪飛翔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與原判刑罰實行數罪并罰,分別決定執行六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2000元至5000元不等罰金;被告人汪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本案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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