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法官,給你們添麻煩了。請放心,我一定會積極履行賠償義務!”被執行人曹某堅定地對涇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說道,并在執行和解協議書上簽字承諾。
2018年2月,曹某之子曹某甲駕駛電動自行車,刮撞行人吳某致其受傷且構成十級傷殘。經法院審理判決,因曹某甲系未成年人,曹某作為監護人,應代為賠償吳某各項經濟損失共85724元。之后,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對曹某的家庭財產情況進行了全面查控,并與其本人取得了聯系。在執行員的勸導下,曹某于今年4月9日來到法院,繳納了17700元執行款并提出:“作為孩子家長,我們理應承擔責任,但是家里經濟狀況確實比較困難,希望能夠多給我們一些時間。”
法院經多方調查,發現曹某名下并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其家庭經濟條件確實一般,考慮到曹某態度較為配合,執行員遂將情況如實告知了申請人。5月9日上午,吳某委托其代理律師,與執行員們一同前往曹某家中,協商賠償事宜。在執行員的主持協調下,申請方作出了讓步,同意曹某在三年內分期履行賠償義務,本案就此達成和解。
季益民 施鄭園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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