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明光法院消息, 5月9日,明光法院執行法官圓滿執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
據悉申請人劉某受雇于方某在明光市三界鎮老河邊種植樹木時受傷,導致劉某左粉碎開放性股骨干骨折,腹部閉合傷腎旁血腫,劉某被送往明光市人民醫院、南京軍區南京總醫院治療,共花去醫療費111629.41元。事故發生后,方某為劉某墊付醫療費9000元。由于雙方對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劉某于2019年1月10日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方某賠償劉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損失合計104029.41元。判決生效后,方某未履行判決義務,一直未支付賠償金,劉某于2019年4月29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明光法院立案執行后,鑒于申請人身體的特殊情況,執行法官開啟執行綠色通道,多次找被執行人溝通,被執行人始終不愿意履行義務,同時執行法官多方面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凍結其銀行賬戶,功夫不負有心人,終于在5月9日發現被執行人賬戶存進一筆存款,執行法官當機立斷將被執行人賬戶存款劃撥過來,交給申請人,執行法官僅用十天時間就將案件圓滿執結。
明光法院一直以來非常重視涉民生案件,對這類型案件及時開啟執行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發放執行款,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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