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蕪湖市公安局獲悉,近日,繁昌縣公安局經過近三個月的艱苦偵查,成功破獲1起以投資經營為幌子,實施合同詐騙且零口供的案件。
2018年,受害人陳某到蕪湖市公安局信訪部門反映其與鄭某合伙經營分子篩廠,購進設備后發現無法生產出合格的產品,懷疑被騙。經向繁昌縣公安局主要領導匯報后,經偵大隊和馬壩所立即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
經偵查發現,鄭某與三山區靳某、鳩江區徐某、繁昌縣陳某等人在三山區、繁昌縣分別成立三家分子篩制造廠。鄭某以合伙投資開廠騙取受害人信任,提供技術股,受害人提供資金,由鄭某聯系廠家購進生產設備,但設備投產很短時間后均無法使用,且生產的分子篩不合格且無法銷售。因分子篩的設備無國家標準,無鑒定單位,受害人也無處申訴。經前期工作,將嫌疑人鄭某抓獲到案,其兩次因詐騙被判處刑罰。審訊過程中,其拒不交代犯罪事實,聲稱是經濟糾紛。
專案組改變辦案思路,多角度、多渠道收集犯罪證據。歷時三個多月,多次奔赴無錫、南京、平陽、明光、合肥等地。對受害人、設備生產廠家、原料供應商進行大量走訪調查,獲取了大量證據,最終查實嫌疑人鄭某以與他人合伙投資分子篩為手段,以簽訂合伙投資協議為掩蓋,不真實投入資金,且采取虛假走賬制作銀行流水騙取受害人信任,從受害人投資款中非法獲利。
民警依法收集完大量證據,依法向繁昌縣檢察院提請逮捕。繁昌縣檢察院依法審查了警方所有的證據,在嫌疑人零口供的情況下對其進行了逮捕。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