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4月19日從六安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發布的消息獲悉,該市完成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首例行政處罰。
據悉,近日,六安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運輸證》,違反《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依據《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處罰。
4月16日,該案件已處罰到位。這標志著該市網約車平臺首例行政處罰案件已完成。
今年以來,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在汽車客運站、商場等處依法實施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滴滴出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務車輛有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運輸證》行為。經調查,滴滴網約車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通過滴滴出行APP軟件派單給類似車輛,被查時滴滴軟件有行程車費顯示,從事營運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此類車輛已另案處理)。根據上述事實,該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對該公司違規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隨后,六安市交通綜合執法局會同運管部門再次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六安辦事處(分公司)進行約談,敦促其清理線上不合格車輛和駕駛員。對不及時規范車輛行為的,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局下步將加大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
陸政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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