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4月18日,黃山市交警支隊發布消息稱,4月16日,該支隊直屬二大隊開展了電動車非法安裝遮陽傘、雨篷專項整治行動。當天,大隊共拆除遮陽傘、雨篷71件。下一步,將持續開展此項整治行動。
黃山市是多雨地區,尤其春夏季節雨水天氣極多,同時也為躲避高溫日曬,當地居民喜歡在電動車上安裝遮陽傘和雨篷等。然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載物,高度距地面不能超過1.5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過0.3米。一般情況下,安裝遮陽傘、雨篷的電動車都違反了這一規定。
加裝遮陽傘或雨篷后,電動車在行駛過程中增加了阻力,容易導致重心不穩。一些駕駛人認為,只要速度放慢點,就不會有問題,事實真是如此嗎?其實,加裝雨篷后,電動車的高度、寬度都發生了變化,遇到拐彎、刮風或路面濕滑時,車身就容易發生擺動和側翻,引起交通事故。
電動車加了遮陽傘、雨篷后,還增加了車與車之間的碰擦事故的發生率,擴大了駕駛人的視線盲區。一旦發生碰撞或是側翻,容易增加交通事故的傷亡率。
黃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