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定遠法院消息, 4月16日,定遠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司法拘留,促使一件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執結,申請人合法權益得到保障,被執行人也受到了教育。
2018年5月,家住定遠縣藕塘鎮的李某駕駛小型汽車占道停車下車開門時,遇到正在超車的汪某,導致汪某駕駛的摩托車側翻,造成汪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汪某與李某負同等責任。雙方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次性意見。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汪某將李某起訴到法院,經法院依法判決李某賠償汪某各項損失費用28000元。判決生效后李某未履行,汪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其置之不理,不配合法院執行,也不履行相應義務。執行法官依法將其納入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限制高消費,李某仍然無動于衷。經執行法官摸排調查,發現李某經營花生加工廠,有一定的經濟來源。為打擊這種抗拒執行行為,執行法官決定對李某司法拘留15天。
4月14日清晨,執行法官到李某所經營工廠將其司法拘留。在看拘留所里“住了二天”的李某,除了執行干警正常問話以外,并沒有放人的意思,看見執行法官動真格,李某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李某趕緊聯系親屬到法院交錢,4月16日下午,李某的家人來到法院將執行款交到申請人手里,李某得以提前釋放。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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