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4月9日上午9時30分,望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胡某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一案,被告人胡某一審獲刑六年十個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俊經常糾集徐某某(另案處理)、陳某(案發時未滿16周歲)等人在一起,為實施共同犯罪組成以胡俊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手段,在望江縣縣城區域內多次共同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另被告人胡某參與其他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犯罪事實,致多人輕傷,一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無視法律,三次參與持械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伙同他人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伙同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胡某一人犯數罪,應予數罪并罰。根據本案的犯罪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程度,結合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依法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儲星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