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舒城縣人民政府網信息 舒城縣司法局、舒城縣人民法院、舒城縣公安局8日聯合發布了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據悉,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結合舒城縣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40名。
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滿二十八周歲;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其它要求: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選任方式1.隨機抽選。縣司法局會同縣法院、縣公安局,從本縣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2.個人申請。凡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縣司法局或屬地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縣司法局會同縣法院、縣公安局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其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
縣司法局會同縣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縣司法局會同縣法院、縣公安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提請任命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縣法院院長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人民陪審員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由縣法院會同縣司法局組織進行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縣法院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個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組織推薦表》(表格可以到縣司法局或屬地司法所領取);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張(含電子版)。
報名地點:縣司法局(聯系電話:8553005,8621271)或轄區內司法所;
報名時間: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9日
舒政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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