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定遠法院消息,男子藏身于偏遠鄉村,私自開辦高污染粗鉛冶煉廠,在短短3個月時間里,非法收購廢舊電瓶230余噸用于還原鉛生產,給環境造成極大污染,最終受到法律嚴懲。近日定遠法院宣判了這起環保案件。
2018年6月,被告人尚某在未辦理經營許可證審批手續且未取得處置廢舊電瓶資質的情況下,租用位于定遠縣定城鎮連環村的養殖場以建設煉鉛廠,隨后,又雇傭李某某等六人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在非密閉負壓條件下,利用火法冶金工藝進行廢鉛酸蓄電池還原鉛生產。
2018年9月,定遠縣環境保護局查處了煉鉛場地,經檢測:尚某煉鉛廠的煉鉛尾渣B18092705001、廢電池原料B18092705002屬于固體廢物,同時具有有毒性物質含量超標的危險特性,屬于危險廢物。截至案發,該煉鉛廠總計拆解230余噸廢舊電瓶,煉制出還原鉛126.16塊、197.48噸。
法院認為,被告人尚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未辦理經營許可證審批手續、并未取得處置廢舊電瓶資質的情況下,處置有毒物質230噸,嚴重污染環境,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據了解,該院同批集中宣判了四起環境保護類案件,7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在非法從事電鍍加工、非法處置、排放有毒物質中,排放廢酸、廢水和鋅、鉻等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依法判處罰金。
蔣書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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