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租房管理不當,失火燒了鄰居的房子,女子遲遲未履行賠款,還把孩子帶到了法院……“法官,我確實是沒辦法了呀!”一邊是家境普通的被執行人,一邊是無辜受累的申請人,涇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融情于法,幾番勸導,最終力促和解。
2018年10月的一天傍晚,方某租住的房屋起火蔓延至相鄰的章某家,致其一間住房燒毀。經法院審理,認定方某在承租使用期間未能盡到謹慎防范義務,須賠償章某因此遭受的損失共計24700元。方某不僅沒有出席庭審,在判決生效后也一直拒絕履行賠償責任,章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該案執行過程中,涇縣人民法院執行員了解到,方某現離異,帶著孩子租房居住,經濟狀況一般。經多次溝通,方某均表示其暫時無力履行賠償義務。3月25日上午,方某在接到執行員的通知后來到法院,身邊還帶著正在上幼兒園的孩子。考慮到方某確實存在困難,執行員如實將情況告知申請人章某,并于當天安排雙方進行協商。一開始,方某堅持稱自己身上沒錢,只能每月還200元,章某表示不能接受,要求至少得先還1萬元,雙方爭執不下。執行員一邊安撫雙方情緒,一邊釋法明理,說明拒不執行的嚴重后果。“你的不誠信對孩子來說也是一種負面影響!”經過勸導,方某最終提出先還8000元,余款分3年償還。章某也表示了理解,接受了方某的還款方案,并放棄要求利息。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在方某交付8000元執行款后,章某撤回了強制執行申請。
劉淑涓 施鄭園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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