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29日上午,霍邱發布公布了該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獎勵辦法。
為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霍邱縣城區煙花爆竹限放工作,提高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實效性,減少執法成本,依據《霍邱縣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規定由霍邱縣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限放辦”)組織實施。
任何公民均可舉報限放區域、限放地點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人在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發生后24小時內,向公安機關舉報并提供證據(如視頻、照片、證人證言等),經查證屬實的,每起案件獎勵舉報人200元。
公民可以撥打110或案發地公安派出所電話實名舉報舉證,也可以向處警民警進行現場舉報舉證。舉報舉證人應當按公安機關辦案要求,到案發地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場所提供證據。
舉報但未提供有效證據的,不予獎勵。同一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有多名舉報舉證人的,獎勵第一舉報舉證人。
接受舉證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對舉報人身份信息進行保密,違規泄露舉報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法依紀給予處理。
舉報人因舉報受到威脅、恐嚇或其他形式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獎勵經費由縣財政予以保障并負責發放,實行一案一獎制度。縣限放辦對公民舉報查實的案件,應當在結案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霍政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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